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是什么?司法亲子鉴定意见书!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法医物证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内容属法医学中的物证检验部分,是法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医物证鉴定适用范围广泛,不仪出现各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也出现在各种非诉讼事件中,如解决亲子鉴定以及失踪人员或重大灾难事故遇难者遗骸的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为个人识别、亲子鉴定与种属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方法涉及多种学科,目前DNA分析是法医物证技术的核心,而检材的处理策略和实验结果的科学解释是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两个关键环节。
法医物证学是因法律的需要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门交叉学科。随着本学科的不断发展与学科间的相互透,法医物证分析技术日臻完善,理论知识日趋丰富,解决检案问的能力不断提高,已成为一独立学科。这门学科的命名目前国内外尚未完全统一。国外称为法医血清学( forensic serology),法医血型血清学( forensic blood group serology),法医血液遗传学( forensic hematogenetics)法医遗传学( forensic genetics)及法医生物学( forensic biology)我国法医专业目录定名为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医物证鉴定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后,要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这种结论是鉴定人在进行实验分析和研究案件有关材料后,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所作出的判断。所以,亲子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提供的判断性意见,书面表现形式是鉴定意见书。
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委托进行鉴定的单位;
(2) 要求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3) 提交鉴定的材料;
(4) 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
(5) 鉴定采用的科学方法;
(6) 实验分析结果;
(7) 鉴定意见;
(8) 鉴定单位及鉴定人签名。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除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的特点:
(1) 科学性。鉴定的原理和方法是被科学界普遍接受的,是经得起检验的,这是鉴定得以进行、鉴定意见可用作诉讼证据的必要前提。鉴定意见是一种具有科学根据的判断性意见。
(2) 可重复性。采用被科学界普遍接受、掌握的技术原理和方法得出的鉴定结果具有可重复性。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鉴定人对同一物证检材分析的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3) 非法律评价性。鉴定意见的内容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所作的判断性结论。鉴定人依据案件调查和鉴定结果等资料,向法庭提供的是符合案件客观的科学证据,而不是对相关事实作出的法律评价。被告是否有罪的法律评价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