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转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北京亲子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哪些情况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
1. 没有出生证明,由于种种原因,孩子不是在有产科资格的医院出生,或者不是在医院出生,因此没有标准化的出生证明,并且在登记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有出生证明,但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姓名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 让拐卖儿童回家,因为孩子被贩运,丢失,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检索,户口需要与亲生父母一起,并需要亲子鉴定报告。
3. 未婚分娩,现有的法律文件无法证明孩子的生理关系。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户口需要从父亲转移到母亲,或从母亲转移到父亲,进行亲子鉴定。
4. 被遗弃的孩子回家,当孩子长大并需要被带回来,或者因为他或她避免计划生育时,孩子的户口需要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转移到亲生父母的姓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5. 领养孩子入户,被领养的孩子必须证明孩子与养父母没有亲子关系。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北京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亲子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怀疑子女不是亲生、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抱错新生儿、失散的家庭成员需要认亲时可以进行司法亲子鉴定或者个人亲子鉴定。但个人亲子鉴定本身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样本也可以自行取样,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DNA测试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除了真正双胞胎以外,每个人的DNA都是独一无二的,由于它是这样的独特,就好像指纹一样;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先进最为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