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经常看到全国各地一些律所被税务稽查补税甚至罚款的消息,这些消息的公布,对律所及律师都或多或少的带来不良影响。基于国家税收征管及稽查手段的逐步加强,各个律所的财税合规已经迫在眉睫,是时候提上律所管理日程了。
接下来,我就从律所被处理处罚的情况、律所行业特点及律所合伙人的对合规的顾虑等等来聊聊我对律所财税合规的看法。
一、律所的哪些情况会被税务处罚
笔者针对被查律所的税务处理决定进行了总结,归纳出律所被要求补税罚款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存在大量不合规发票
发票不合规可以说是90%以上的律所都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大部分律所的律师领取案件提成的方法都是通过提供发票进行报销,为了拿到提成,于是乎律师不仅自己的办案支出开发票,生活中的费用也开发票;不仅自己的消费开发票还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所有消费都开发票,这就导致律所财务反映的业务支出五花八门,严重失真。有的律所几乎年年装修年年买家具、有的律所办公费用占到收入的30%-40%,一年购买的打印纸可以装满向个房间,还有的律所报销票据内容为婴儿奶粉甚至内衣内裤等。我就想问你,这些业务是律所真实发生的,你信吗?你自己都不信凭什么能让税务人员相信?
2、律师购买发票的情况
如果律师的收入不太高,律师本人、家人、亲朋好友给凑的发票基本上就能满足需要,但如果律师创收较高(100万元左右),真实但不合理的发票几乎就不够用了,律师就只能支付开票费找地方开发票了,花三个点甚至五个点代开来办公用品、咨询费发票等等。这种方法比第一种来的痛快,一下就能解决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提成发票问题。但所面临的风险也加剧了,律师朋友们都知道只要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5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的虚开发票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各位律所的合伙人们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可能面临的刑期是多少?
3、收入不入账问题
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业务收入不入账,律所收现后放小金库里,这种情况律所面临少缴增值税及附加和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还有就是律师私自收费,这种情况律所风险不大,但被发现后律师可能面临行业协会的处罚;另一种情况是律所向律师个人收取工位费和打印费等不入账(这是我最近才发现的),少缴增值税及附加,因利润有可能直接分配给合伙人,也存在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这种情况的发生我认为是律所财务人员水平存在问题,律所为了管理收取工位费和打印费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以直接向律师收现金的方式实现吗?
4、为客户虚开发票
2019年某律协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某律所在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下为了帮助他人走账开具律师费发票,最终被律协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这种情况在其他律所也存在,律师为了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好意思拒绝客户的要求,帮助客户解决年底费用发票不足的问题,最终被认定虚开发票,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做的最多的就是为当事人普法,为什么到自己这里对风险就视而不见了呢?
5、合伙人工资提成支付存在问题
在做律所合规过程中,发现合伙人提成支付出现的问题数量紧排在律所发票问题之后,有的律所财务认为合伙人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所以合伙人平时不能发工资或提成;有的律所财务认为合伙人发工资或提成时也要按综合所得先代扣个税否则不能支付;还有的财务认为律所合伙人要想提成只能先通过借款的方式支付,否则就有税务风险等等,处理的真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律所财务人员做不到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部分律所还存在在支付律师提成时未代扣代缴个税或者以借款形式支付了律师提成、律师提成不能及时准确的记入成本费用、无票列支费用被进行纳税调整、超低价出售奔驰宝马等资产等等不合规现象。总之一句话,律所的账真的是会让你脑洞大开,让我这个做了二十多年财税业务自诩也是见过三教九流各行各业财务的人大开眼界!
二、律所行业特点对财税合规的影响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看似简单,但由于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与其他企业大不相同,所以财税处理相对复杂,对于没有接触过律所业务的财务人员非常具有挑战性。比如,律所在组织形式上属于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律所总分所之间投资、分配、纳税申报存在行业特性;日常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和提成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律师的社保无论是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由律师个人承担;部分律所会收取律师的房间费或工位费;律师以律所名义购买车辆供自己办案使用等等,这些业务如何从管理上、业务上、财务上、税务上处理得当需要财务人员不仅要具有财税思维还要具有商业思维,否则就会出现财税处理与业务两张皮,律所的报表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给律所带来极大的税务、法律风险。但这些问题的存在真的就会让律所财务无法做到合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三、律所不愿意做合规的原因
谈到律所存在的财税风险,律所的负责人都能够意识到,但一旦谈到律所财税合规,好多合伙人就会跟我说“律所财税合规了税负太高,律师的税负会达到35%或45%,这个税负律师们无法承受;如果我们所合规而其他所不合规,那高收入的律师就会流失,这是律所不能承受之痛啊!”“律所合规就是个伪命题,不可能做到;发票合规了律所财税不就合规了吗?你就告诉我律所哪些发票入账没风险,我们按照你说的做不就可以了吗?”
从以上谈话中可知,律所合伙人之所以不想做合规,一是担心律所的税负高律师会流失;二是觉得律所财税合规根本就不可行,高税负的问题只能通过发票来解决!律所的财税风险无法避免!
四、律所合规的渠道
听到这些合伙人的话,我每次都会这样问“你真的算过合规后你们所的税负是多少吗?”答案是否定的“没算过!”“没算过你就说合规后税负太高吗?”
其实,我认为律所财税合规可不仅仅是律所财务人员的责任。财税合规是个组合拳,一个律所要想合规,合伙人必须竖立合规观念,从律所的管理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入手,做好财务和税务整体预测、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结合青年律师、中年律师和资深律师的财务规划做好律所的财税规划,才能合理降低律所风险,提升律所的竞争力,让律师们安心工作,踏实拿钱!
最后,不管你愿不愿意,想不想做,律所合规都是迟早要做的事情,早做的一定比晚做的收益更大!装到兜里的钱不一定是你的钱,纳完税的钱才真正是你的钱!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律师所应遵守的职业底线!
行稳才能致远,律所的财税合规将大幅降低律所和律师风险,让律师远离发票烦恼,不信你试试!